开源软件通常带有许可证。大家一直很想知道,如果国内用户不遵守许可证,可以去法院告他吗?

上周有一条新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违反了 GPL 许可证,赔偿侵权费50万元。

很多程序员很兴奋,认为这代表 GPL 许可证得到中国法院的认可。

我仔细读了判决书,觉得跟大家想的不一样,这个案件很复杂,得不出法院认可 GPL 的结论。

我简单说一下案情。

济宁市罗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盒科技”)在 GitHub 开源了软件 VirtualApp,使用了 GPL 许可证。但是,他同时又声明,不得用于商业用途,除非购买商业授权。

大家觉得,这个声明有问题吗? 可以既采用 GPL 许可证,又不许用于商业用途吗?

回答是,这个声明有很大问题。GPL 许可证允许商用,只要你用了这个许可证,别人就可以把你的代码用于商业用途。

[开源小知识]
如果想禁止商用,就不能使用 Copyleft 许可证(比如 GPL),而是要添加一个自己的许可声明,比如”源码只供个人学习,不得商用,除非购买商业许可证”。

因此,罗盒科技一开始的许可证选择,就有问题,后来果然出了问题。

有一个叫做”点心桌面”的商业 App,使用了 VirtualApp。罗盒科技就控告开发商福建风灵公司侵权,要求赔偿2000万元。

罗盒科技起诉的理由,不是对方违反 GPL,没有开源”点心桌面”,而是对方没有付款,就将代码用于商业用途。

所以,准确的说,这个案件跟 GPL 许可证没有直接关系,只跟风灵公司没有获得商业授权有关。法院最后判决被告败诉,也是这个原因。

但是前面说了,GPL 许可证允许商业用途,风灵公司就抓住了这一点,为自己辩护,宣称自己使用的是项目的 GPL 版本,不是商业版本,因此可以商用。

他们没想到的是,GPL 许可证的第八条明确写明,如果使用者不开源自己的代码,GPL 授权失效。

第八条 传播或修改代码时,如果不遵守规定的条件,授权自动终止。

法院因此认为,风灵公司不符合条件,不能使用 GPL 为自己的商业行为辩护。所以,这个案件不是法院认可了 GPL,而是法院认为被告不适用 GPL 许可证。

假如风灵公司遵守了 GPL,公开了”点心桌面”的源码,那还构成侵权吗?我的个人看法是,那样就不侵权。

总之,GPL 在国内维权还是很困难。它是按照美国法律写的,所有中文版都是网友翻译的,有没有准确表达含义都很难说。 中国法院就算认可 GPL,也是作为代码作者与用户之间的合同看待。

这意味着两点。

(1)只有代码作者才能提起侵权诉讼,其他人没法控告违反 GPL 的行为。

(2)就算胜诉,最多就是对方软件下架或者赔偿损失,很难强制开源代码,因为中国合同法没有这种先例,而且法律允许对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摘自网络